周五,到環球技術學院參加有關學生權益及申訴的研討會。

對於這次的研討會,和其他學校交流的結果。做出一些報告與結論。

首先,在學生權益的部分,在台灣從台灣大學學生會所發起的野百合開始,也是學生會的雛形開始發展,也是台灣學生權益概念的先驅。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當時的野百合學運,就沒有現在的學生自治與其他的活動。

 

什麼是學生權益?

對於學生權益的定義其實很多,也很廣泛,每一個學校有不同的學生權益。

很多學校可能像是行政人員對學生,或者是對社會議題,對政府的施政等等,但絕大部分的學生權益問題是發生在學校和學生之間。

 

依照研討會中的資料,分別摘錄如下:

在美國,1967年由五個高等教育專業團體,發表<學生權利與自由之聯合宣言>,此宣言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實施原則,其中在第四條「學生事務(Affairs)」方面,提到幾項標準提醒大學必須維持,以保障學生的各項自由,內容包括:

1、組織社團的自由

2、諮詢及表達的自由

3、學生參與組織管理

以及

1、平等權:受教育平等、保護平等。

2、自由權:言論自由、信仰自由、隱私權。

3、受益權:認知權、訴願權。

 

而美國大學教師學會(AAUP)在1967年聯合全美九個教育性團體,發表「關於學生權利和自由的聯合聲明」。

1、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2、在教室內表達言論的自由,以及免於不當之學術評價和部當揭露其觀點、信仰與政治結社之保障。

3、學生之個人記錄免於被不當公開的保障

4、在學校中結社之自由

5、學生在校外行使其公民權利,不受禁止或不當處罰

6、學生懲戒應履行之程序

 

學生權利的類型

 

所謂學生權利係指學生可以向國家或學校所主張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其不只是一種象徵,而是在憲法或相關法令上可以具體請求的權利(柯志堂,2006

在類型上面可以分為:

以目前的認知做相關簡介:

1、校務建議案:對於校務的相關建議。

2、校務申訴案:對於校務的不當處分而有損權益進行申訴。

3、會務建議案:對於學生會務進行相關建議。

4、會務申訴案:對於學生會務的不當處分而有損權益進行申訴。

5、校外申訴案:對於校外事件不當處分而有損權益進行申訴。

 

以下回歸至簡報內容:

但總體來說,校內的學生權益問題可以分成:校內權益與校外權益問題;然而,現階段的學生會能處理的能耐已大不如以往,能夠處理好校內權力問題的學生會,已可以算是非常的了得,最起碼他還能對得起選民。

 

處理學生權益之概念:

1、學生會常常不知道自身已危害到學生的權利

2、學生本身也是否忽略了權益受損

3、學校內外、學校三者立場角度的變遷

4、當事者和處理者的重要性

 

學生權利如何化被動與主動?

  長久以來從申訴單滿天飛的日子到申訴箱養蚊子的日子,沒有申訴單練兵、大學轉向學生靠攏等,學生組織多已喪失了火力,有時候不明不白的被學校坑了,連聲響屁也放不出來,漸漸的轉乘被動等待。

 

具體建議供參考運用

1、善用社團與系學會

2、學生會的成員每一位都是學生會的樁腳

3、學權問題為各機構及各部門的問題,必非僅是學權部的家務事

4、過充訊息的透明度,別悶著做,不小心還替學校背了書。

5、釐清校務行政之程序,很多事情與意見之反應並非一朝一夕促成。

 

結語

 

學生權利的展現並非一觸可及,不像辦活動那麼華麗,學權是真功夫,要下苦功的。但學權也並非是單一部門的事,而是全體部門的事!學生會也是應此而存在的,再賦予學生會權利不就也是希望學生會能夠給予大家更好的日子?而群眾對學生會的期待不也是如此?

 

作者:教育部學生自治暨公民教育實踐政策諮詢小組 副召集人 劉典倡

回到自己學校的學生權益,在學生會兩年,曾任公關部長及學權部長後,在暨大的學生權益問題大致有:

1、校園管制機車案

2、校方行政人員相關案件

3、校犬與學生之間問題

4、校外租屋糾紛

5、學生組織不完整案(學生議會)

6、交通安全案件等六項

 

但是除了第1點和第5點外,都是偶發案件,也就是說等到申訴單來了之後,學生會才會積極介入運作。

 

在第1點的部分,學校的態度較為強硬,學生會內部也有不同的考量,亦考慮相關學生權益受損和交通安全問題,所以其實是沒有一定的解決方式。學權部這裡擁有兩套劇本,一是柔性的請學校做好相對的配套措施與滿足符合學生的需求。二是硬性的發起一些活動或是聯署請願等等的因素,但因為某些原因的限制,在決策和執行上面就比較傾向在前者,可能也是為了維護校園之內的和平?或是受制某些的狀況之下。

 

在第5點的部分,學生議會到第3屆學生會時完全消失,造成行政權獨大,一是選舉委員會的問題,很不幸的,我也有參與這兩屆的選舉委員會。但是若依照公平公開的投票模式,可能選一整年都會選不出來。所以在學生會一開始時有討論過一些方案,但是有鑑於第二屆行政和立法間的對立關係,以及所謂學生議員的民意代表性和對於學生法律的了解,甚至開會的應有程序等等,在尚未有一套完整的配套措施之前,並不希望強行動用備案,除了會造成行政的困擾以外,更會造成其他的問題,像是學生會章程這種基本大法,恣意的更改只會造成更加動盪的結果。

 

自己認為,自己在第三屆的學生會內,雖然是學生權益部,但是自認在學生權益的部分並沒有如此大的發展空間,在漠視公共事務的情況下,或許也可能是造成學生權益問題被漠視或是忽略的狀況。

 

當然,有些問題是能說的,像是大家常常在BBS上面所討論的問題,行政單位也會去看BBS,也會去蒐集資料,而學生權益部能夠做到的是拿著各位的申訴單去找相關的業務單位處理,最後將資料送到校長室裡,並且交接至下一屆,讓下屆的學生會能夠知道甚麼是未完成的學生權益案。重點在於:有沒有寫學生權益申訴單?畢竟,學生權益部和學校行政人員也走得很近,常常會反映一些事情,但卻沒有真正的當事人做出申訴,這樣長久一來,學校行政人員也會覺得你雞婆,自己學生權益部也會開始行政怠惰,要將記錄建檔,又要自己去找行政人員溝通,然後在掛上自己的名字,做為結案的記錄。

 

或許,暨大的學生會還很年輕。可能在校園的發展之中還需要一些時間跟同學們磨合。

上次和一個朋友聊到學生會的事情,他語重心長的說,辦這麼多活動,五月天、迎新演唱會、聖誕舞唱會、原民晚會等等,但是這些都是虛靡浮華的東西,而最重要的事情是你們能夠為暨大留下些什麼?那就是學生權益。

 

在研討會中,也有學校提出來要如何爭取學生權益,那就是在校務會議上面提案。

 

也有學校的行政人員參加研討會而提出,學生會需要改革,在學生會費運用的信任問題,或者在行政人員對於活動經費之用的問題,這些在金錢上面的拉鋸戰,也造成了學生權益的問題。

 

最後,是一位課外活動組的技師,年事已高,當年從軍校畢業之後退伍後進入教育體系,他們學校還完完全全沒有這些學生會的組織,是來見習的。他大致上說:我在軍校學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榮譽。沒有任何事情是比榮譽更重要的事了。在場的各位會長、議長、幹部們,你們都是學生之中的意見領袖,是學生之中的王子,你們的榮譽也一樣重要,對於時常傳言在前幾屆得學生會長,從活動中拿了許多的回扣,或是與廠商勾結等等,這些事情在社會上面一樣是不容許發生的事情,在學校就已經如此,那何況成為社會的菁英的那時候,你們都會是未來國家的墚柱,我老了,這已經是年輕人的時代,我相信你們的父母不希望你們犯錯,妳們也不能犯錯,因為這是攸關你榮譽的事情,與各位共勉。

 

以上是動用了一些會費去參加了「大專校院學生權益及申訴」研討會,應當回來回饋給各位的事情,也偷偷的說不只是公關才能去外交,學生權益的交流也是重要的。

 

第三屆 學生會

學生權益與福利促進部 部長  陳彥宇

 

電子信箱:andy@ncnusa.tw

學生會網站:http://ncnusa.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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